真實案例

【離婚必看】什麼情況離婚可以拿贍養費呢?

您正在為離婚煩惱嗎?過往一直將身心全然投入為家庭付出,在結婚、生小孩時還放棄自己光鮮亮麗的工作,犧牲奉獻如此多,卻在某一天突然面臨離婚的囧境。突然面臨失去經濟來源的壓力,更糟的是現在的你沒有謀生技能,不僅離開職場已時隔多年,身上還有病痛,而名下更是沒有財產支撐,原生家庭也無力扶持你生活嗎?這樣該如何是好呢?如果你根本沒犯下任何過錯,卻要承擔離婚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那何不請求曾經的另一半幫你負擔壓力呢?這篇文將帶你了解如何請求離婚贍養費!

贍養費定義

贍養費: 主要用意是以此保障離婚後變得生活困難的配偶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費用,其屬於一種生活補助費用,並非賠償。

請求離婚贍養費的條件:

您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有符合申請離婚贍養費的資格。

一、因判決離婚:
台灣的離婚方式分為「兩願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與「法院調(和)解離婚」。

●兩願協議離婚:
手續是經由兩方自行協議再帶著協議書到戶政機關登記,並且是在雙方都同意的狀況下撰寫的內容,所以如果是這種離婚方式就不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法院調解離婚:
是雙方透過法院調解或和解筆錄離婚,贍養費金額的給付方式與金額都是雙方共同制定的,離婚後的權利義務分配都寫在協議書上,故也不符合申請離婚贍養費的條件。 ●法院判決離婚:
非雙方自願離婚,經由訴訟判決管道裁定離婚,此種離婚方式才可以向配偶請求贍養費。

二、無過失理由:
造成離婚的原因有百百種,但想要求離婚贍養費的一方必須沒有犯下過失造成離婚結果,諸如外遇、家暴等,才符合贍養費申請資格。

三、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申請人必須本身沒有工作、謀生能力、名下也無財產,而只要申請人能夠自力更生養活自己或是身體健康、亦或是名下有財產皆不算符合生活困難的條件。

四、被請求人無生活困難:
被請求支付贍養費的一方如果沒有能力給付這筆費用,也不符合申請贍養費資格。

「自己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拉不下面子請求贍養費嗎?

在離婚之路上,你是否曾在自己經濟狀況不好的情況下,還執意跟對方說:「我自己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不需要你幫忙。」呢?在雙方關係不好的情況下,我們十分感同身受你想保護好自尊心、不想要跟對方『要』錢生活,想走得明明白白。但是你必須了解的是,申請贍養費不代表要錢,而是在你離婚後陷入生活困難的狀況下,對方必須負責照顧你生活基本所需的義務!結婚不像是情侶關係說斷就斷,當你們曾經有法律定義上的伴侶關係-婚姻契約,便是意味著夫妻要對彼此履行義務,也有很多共同擁有的部分需要以法律制定切割。當雙方要結束這段法定關係時,便是需要達成權利與義務的分配,而支付贍養費也是在此規範內,所以您大可不用擔心對方會覺得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因為您既然符合申請贍養費資格,而又經由法院裁定過後同意對方支付此費用,那必定是合乎情理的狀況。

贍養費需打離婚官司才能裁定嗎?

您是否煩惱著贍養費一定要打離婚官司才能裁定獲得呢?必須跟您釐清的一點是,以上我們所談到的贍養費是法定意義上判決的贍養費。那在兩願協議離婚或是法院調解離婚的狀況時,其實是能夠透過雙方制定協議內容,其內可以包涵分割財產、扶養費、探視權、損害賠償、慰撫金、贍養費等項協議。但我們不懂法規,也不知道自己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知該如何提出協議的要求、或離婚協議書怎麼寫,而離婚律師對於這些項目都有豐富的經驗,手上也歷經無數案例,如果想要避免日後的爭議,就需要律師協助,來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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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面臨離婚的狀況,別忘記您不需要自己承擔一切!在手足無措的情況下,除了親友陪伴外,最佳建議便是推薦您可以找專業離婚律師做離婚諮詢!不是離婚律師會幫助您在這一切複雜的離婚過程中,順利將一項項任務完成,最後成功離婚,邁向嶄新的新生活!您不必獨自煩惱該如何處理這些事情,而是轉而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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