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離婚總是錢談不攏,贍養費v.s扶養費差別在哪?

勇敢的走出失敗的婚姻,多為自己的將來考慮!

您最近正面臨離婚的狀況嗎?通常於大部分案例當中,做出艱難的離婚選擇時,沒有人為離婚有所預備。

造成夫妻關係走不下去的原因有百百種,一開始雙方都擁有對結婚的美好嚮往而踏入婚姻生活,彼此結婚時抱持著會一起走到人生終點的想法,自然沒有對於離婚有過多規劃,甚至大部分人都沒有約定婚前協議書,更是造成在離婚時彼此婚內權益制定不明確,造成監護權裁定與其他協議內容(分割財產、扶養費、探視權、損害賠償、慰撫金、贍養費)受到爭議,更是在離別時刻造成關係對立。

其實人到了某個階段,就會越活越現實,也許隨著時間流逝,婚姻中剩下的,更多是生活的考量與柴米油鹽醬醋茶,愛情不再是婚姻裡的最大篇幅,而離婚的男女,要勇敢的走出失敗的婚姻,多為自己的將來考慮。

為自己與孩子爭取適當、應有的權益!

就算夫妻雙方離婚了,還是希望孩子能夠在安全、溫暖的環境中茁壯。統計下來,就算一路都用最省錢的方式養孩子-親人幫忙坐月子、自己帶小孩、小孩不補習並一路都讀公立學校,這種狀況下生養一個小孩培養他到大學畢業最少也要花200萬!更不用說另一種花費較多的版本-產後去坐月子中心、請保母帶小孩、小孩一路補習加才藝班、大學就讀私立學校甚至出國讀書。 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設想,必定是要考量未來收入的穩定性與扶養費的協議,確保有足夠的金援支付孩子的學費、零用金,還有一切所需!

離婚贍養費與扶養費的差別

應當為自己與孩子爭取適當、應有的權益,而為了要妥善為孩子未來金援做規劃,首先第一步就是要先了解『離婚贍養費』與『扶養費』的區別性,才能了解該如何爭取。

●贍養費: 主要用意是以此保障離婚後變得生活困難的配偶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費用,其屬於一種生活補助費用,並非賠償。
●扶養費:主要用意是以此提供未成年子女成長所需的一切生活費用,其因為父母雙方皆有扶養孩子的義務,必須共同承擔扶養費用。

請求離婚贍養費的條件:

您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有符合申請離婚贍養費的資格。

一、因判決離婚:
台灣的離婚方式分為「兩願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與「法院調(和)解離婚」。

●兩願協議離婚:
手續是經由兩方自行協議再帶著協議書到戶政機關登記,並且是在雙方都同意的狀況下撰寫的內容,所以如果是這種離婚方式就不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法院調解離婚:
是雙方透過法院調解或和解筆錄離婚,贍養費金額的給付方式與金額都是雙方共同制定的,離婚後的權利義務分配都寫在協議書上,故也不符合申請離婚贍養費的條件。
●法院判決離婚:
非雙方自願離婚,經由訴訟判決管道裁定離婚,此種離婚方式才可以向配偶請求贍養費。

二、無過失理由:
造成離婚的原因有百百種,但想要求離婚贍養費的一方必須沒有犯下過失造成離婚結果,諸如外遇、家暴等,才符合贍養費申請資格。

三、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申請人必須本身沒有工作、謀生能力、名下也無財產,而只要申請人能夠自力更生養活自己或是身體健康、亦或是名下有財產皆不算符合生活困難的條件。

四、被請求人無生活困難:
被請求支付贍養費的一方如果沒有能力給付這筆費用,也不符合申請贍養費資格。

請求兒女扶養費的條件:

父母之間就算離婚,彼此還是對未成年子女該執行應盡的義務責任,扶養義務也與監護權的歸屬無關,須由家長雙方共同承擔,直至子女成年為限。扶養費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彼此各支付一半的金額作為子女的扶養費。或是依照雙方薪資調整負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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