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離婚爭小孩必看】失去監護權,你還可以這樣贏得探視權

當不成一輩子的夫妻,卻是孩子永遠的父母

2021年被稱作華語演藝圈的『離婚元年』,多對明星夫婦,諸如王力宏&李靚蕾、大S&汪小菲、江宏傑&福原愛、趙麗穎&馮紹峰等多對夫妻紛紛因為不同原因爆發離婚,還因此爆出驚人內幕與醜聞,造成華語圈的民眾們驚訝不已。

而會走到離婚這一步,可能導致的原因有百百種。有可能是其中一方外遇、或是造成身心受創的家庭暴力、婆媳關係不合、雙方個性不合、彼此育兒觀有所落差、或是伴侶總是改不掉欠債賭博等等惡習,都會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導致離婚的結果。但是對於兒女來說,就算父母已經離異,卻永遠是自己一輩子的父母,這是無法割捨的血緣關係與扶養責任。以李靚蕾的例子來說,就算與王力宏離異,他們所扶養的兩個女兒和一個小兒子都還很小,需要父母扶養與陪伴。

監護權是什麼

監護權是什麼呢?其實一般來說,不管男女老少或自身是否跟離婚有關係,大家或多或少一定都有聽過監護權。監護權就是法定上的『親權』。而『親權』指的就是父母對於小於二十歲的未成年小孩行使權利與義務負責。而當夫妻面臨離婚狀況時,小孩的撫養權和其他相關義務與權利都必須作安排,可以透過協議方式約定好往後兒女的監護方式,是該由其中一方或夫妻雙方共同擔任。而如果協議不成便會經由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

監護權還有分成共同與單獨監護權:

一、共同監護權
雙方皆應負起照顧責任以及行使監護的權利,應該由雙方共同照顧或輪流照顧,是義務、也是權利,細節的照顧方式原則上由雙方進行協調。

二、單獨監護權
原則上單獨監護權是將照顧責任以及行使監護的權利判給其中一方。但是基於父母親共同陪伴成長對於孩子的人格發展有更好的影響,孩子很需要雙方父母(極端案例除外),所以法院判決時也會考量這點,通常會判給另一方會面時間與會面方式,來保障另一方的「探視權」。

如何制定監護權

在了解監護權判定以前,您應該先了解目前臺灣離婚方式分為三種,分別是「兩願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與「法院調解離婚」。

●兩願協議離婚:
協議經由兩方自行訂定,後續再帶協議書到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都同意的狀況下撰寫的內容。
●法院調解離婚:
透過法院調解並有和解筆錄離婚,離婚後的權利義務分配都寫在協議書上,也是在協議書是在雙方都同意的狀況下撰寫的內容。
●法院判決離婚:
非雙方自願離婚,經由訴訟判決管道裁定離婚。

如果是在「兩願協議離婚」、「法院調解離婚」的狀況下,監護權應由雙方在協議與調解時制定好,並且做登記與紀錄。
而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狀況,則是會由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

法院如何判令監護權呢?依據是什麼?

法院判定監護權的判定依據非常多元,簡單來說就是會看誰能提供孩子身心靈都富足的生活,以此選擇比較適合的監護人。評定標準也會參考外在因素、雙方客觀條件與父母親、子女的意願來做考量。
子女方:小孩希望誰來監護、小孩生活需求有哪些
父母方:父母希望誰來監護、父母客觀條件
外在因素:小孩適合怎樣的生長環境

孩子判給另一方,我就永遠見不到孩子了?

離婚後面臨孩子監護權判定的你,最擔心的應該就是,如果我的各方條件不如另一半,最後孩子判給對方了,那我是不是就永遠見不到孩子了?其實不然。就像上述所說的,就算是法院判決單獨監護權給其中一方,您還是可以享有「探視權」。父母見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若在法院判決之後,對方違反約定、不讓你行使探視權,你也能直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並且對方這種行為還可能會因為違反(善意父母原則),所以如果不遵守約定,當對方提出監護權改定訴訟,法院可是會因為對方違反善意父母原則,惡意將孩子與其父或母隔絕,並且違反約定都當成改定監護權判斷的重要依據,有可能孩子會改判給你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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