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是我外遇,我還能爭取離婚財產分配嗎?

如果您一時衝動,犯下了外遇行徑,並且被配偶發現外遇事實,那在離婚時,是否就要身無分文的離開關係呢?雖然外遇是不爭事實,您也認為外遇造成了對方失去保障雙方「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配偶權利,還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彼此關係破裂,但是在婚姻當中不可否認的是-您為家庭付出的努力。婚後財產是夫妻雙方一同為了共同目標努力後的成果,您應該有資格爭取離婚財產分配。

不爭的事實是,夫妻並不像是情侶關係一樣在分手時刻能馬上了斷,婚姻契約的意義是夫妻要對彼此履行義務,而在婚姻當中共同擁有的部分-諸如婚後財產、子女扶養權等等,皆需要以協議或經由法律裁定分配,而根據不同的「婚姻財產制度」也會大大影響離婚時夫妻財產分配的方式。由於法律條文規範的內容很豐富,建議您於離婚時可以聘請離婚律師協助您進行離婚手續,保障雙方權益不受損害!

在了解離婚財產分配前,先帶您來了解先前提到能大大影響財產分配的「婚姻財產制度」是如何規範的。在現今的臺灣社會當中,婚姻財產制度共分成三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以及「法定財產制」。如果沒有另外以「書面」訂立別種夫妻財產制,就是以預設的「法定財產制」來制定夫妻財產!90%的夫妻都是以此制度為財產制喔。

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結束時,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財產低的一方有權要求進行夫妻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

一、法定財產制
分為兩種:「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夫妻各自在結婚事實成立前自行取得的財產。
面臨離婚時,雙方可以各自取回婚前自行取得的財產。

婚後財產:夫妻雙方於結婚事實成立後取得的財產,共同計算。
面臨離婚時,先進行婚後財產計算,將共同的婚後財產拆開來計算,夫妻各自在婚後獲得的財產金額扣除各自在婚後的負債金額,最後剩餘金額較低的一方可以向金額較高的一方要求支付彼此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金額!

舉例:
小明婚後財產為700萬,婚後債務150萬。小美婚後財產1000萬,婚後債100萬。

小明剩餘財產:700萬-150萬=550萬
小美剩餘財產:1000萬-100萬=900萬
雙方剩餘財產差額:900萬-550萬=350萬
平均分配後差額:175萬
因此小美應該支付小明175萬元。

約定財產制:

一、分別財產制
由夫妻各自持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由個人自行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面臨離婚時,也不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共同財產制
與上述的法定財產一樣分為兩種婚姻財產-「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比較特別是在此制度中,「特有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特有財產」定義:各自專屬之物品或是他人贈送的贈品,他人贈送的贈品則須經書面聲明為特有財產)。

婚前財產:面臨離婚時,雙方可以各自取回婚前自行取得的財產。
婚後財產:面臨離婚時,扣除各自擁有的特有財產後,以婚後共同財產扣餘婚後共同債務後的金額再平均。

舉例:
小明婚後財產為700萬,小美婚後財產1000萬,共同債務共700萬。

700萬+1000萬-700萬=1000萬
平均分配後金額:500萬
雙方各得半數500萬元 。

外遇事實是否會造成外遇方無法分到財產?

其實離婚時的財產分配跟對方因外遇事實對您額外求償「侵害配偶權」、「精神損傷」是兩碼子事。離婚時不管因哪種原因離婚,皆需針對婚內的財產權來分配。比較需要留意的部分反而是在判定執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可能會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第2項規定當中所提到「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而影響到金額分配。

顯失公平的定義是?我符合嗎?
簡單來說就是其中一方如果長期不務正業、揮霍金錢無度,並且對於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貢獻。皆會調整財產分配甚至免除他的分配額。如果您平常努力工作為家庭付出,沒有怠忽婚內責任,就不會受此規範影響。

倘若您在婚姻中,曾為家庭付出過的心血,便是誰都無法輕易否定的。婚後財產是婚後的夫妻雙方共同打拚的碩果,您勢必符合資格爭取離婚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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